本招标项目中卫工业园区利华路至东奥路连接道路工程已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卫工业园区利华路至东奥路连接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工管发〔****〕**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园区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利华路与东奥路连接段道路全 ***.****,道路宽 **;东奥路向西延伸段道路全长 ***.****,道路宽 ***,两侧绿化带各 5 米,路面为沥青路面;铺设室外 ** 给水管道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 *****,各类井室 ** 座等。
2.2 建设地点:中卫工业园区
2.3 计划工期:***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号
邮 编:***0** 邮 编:**3***
联 系 人:赵福宝 联 系 人:郑海风、唐静、王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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