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
*******-**(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枢纽新城启超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须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1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配建不少于1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的飘窗可凸出外墙不大于0.8米,其余要求仍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4.8.1条执行。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时。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与本地块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相关单位。3.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城市规划道路侧的建筑控制线与建设用地红线之间的退让用地范围、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规划设计,应与本楼盘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城市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4.出让地块内的临时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理。5.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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