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广西来宾市陶邓黄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农家肥生产肥料,晚上*点、**点开始工作,2-3月白天也进行工作,厂附近的几个村庄臭气熏天,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月**日投诉*****后无结果。另有公路边*家工厂同时做肥料与收稻谷,臭气难闻,秋季装稻谷时扬尘很大。”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广西来宾市陶邓黄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农家肥生产肥料,晚上*点、**点开始工作,2-3月白天也进行工作,厂附近的几个村庄臭气熏天,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月**日投诉*****后无结果”的调查核实情况。5月**日,我区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肥料加工、装卸作业,厂棚内堆放有约****吨的糖厂滤泥,滤泥堆体周边有少量雨水积存(厂棚顶破损漏雨导致雨水进入棚内)。厂棚存在多处破损,未实现密闭作用,进出口敞开,无围挡门口,而且厂棚*周均有缺口,臭气防治措施不完善,滤泥堆体发酵臭气从厂棚未密闭处散溢无组织排放,在厂棚下风向处可闻到滤泥臭气,当日在居民集中区未闻到滤泥臭气。群众反映的投诉无答复问题,兴宾生态环境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件后,于4月**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因举报人信息保密,兴宾生态环境局将相关处理情况在*****平台上答复。自要求企业整改后,企业已对厂棚缺漏处进行维修,并开始转移清运场内滤泥,但因企业整改缓慢,臭气影响未彻底消除,导致群众再次投诉。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另有公路边*家工厂同时做肥料与收稻谷,臭气难闻,秋季装稻谷时扬尘很大。”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投诉的是兴宾区洋盛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建设有*间销售门面,约***平方米,主要销售各种复合肥与谷种等各种农资产品。该合作社有1台混合搅拌设备,用于农户购买肥料时对多种肥料进行混合搅拌,有1台输送机,用于装卸货物时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正常营业,未进行化肥混合搅拌作业,未闻到臭气,经核查是合作社在进行化肥混合搅拌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异味,核查时正值初夏,群众投诉反映的秋收装稻谷时扬尘问题,现场无法核实,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要求广西来宾市陶邓黄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个月内转移清理场内堆放的滤泥,检修厂棚缺口处,做好厂棚的密闭维护工作,建设完善集气系统,保证排气管道、抽风机、除臭洗涤塔等除臭系统均能正常启用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要求来宾市兴宾区洋盛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臭气防治措施,如有异味较重的肥料,需在室内或另选址远离居民进行混合搅拌,防止肥料搅拌环节的异味飘散影响邻近居民。同时,在开展秋收稻谷装卸作业过程采取措施控制扬尘,避免影响群众生活。
广西来宾市陶邓黄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5月**日前全部完成滤泥清运转移工作,臭气影响已全部消除,厂房破损处已完成维护修理,因企业受资金周转问题影响,对于集气系统建设及其他设备维护企业暂无资金处理,短期内无生产计划。
经由陶邓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兴宾区洋盛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次巡查,发现该合作社在其门面内进行肥料混合搅拌作业时,并无臭气影响的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广西来宾市陶邓黄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滤泥已清理完毕,臭气影响已消除,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9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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